| 项目名称:母婴保健技术服务机构执业许可
一、审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第三十二条
二、申报条件:
1、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并设有妇产科诊疗科目;
2、符合《母婴保健专项技术服务基本条件》及相关技术规范;
3、具有开展业务相适应并取得母婴保健专项技术服务资格的临床和检验技术人员;
4、具有与开展业务相适应的技术条件和设备;
5、具有与开展业务相适应的场所和环境条件。
三、申报材料:
1、母婴保健技术服务机构执业许可申请表;
2、《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及其副本;
3、从事母婴保健技术服务人员医师执业资格证、注册证、《母婴保健技术考核合格证》原件及复印件;
4、医疗机构及母婴保健技术服务场所平面图;
5、母婴保健技术服务仪器、设备清单及数量;
6、母婴保健技术服务管理组织、制度和操作规程
四、办理程序:
1、申请;2、受理;3、资料审查;4、现场审核;5、审批;6、发证。
五、办理时限:
1、受理后(资料审查合格)10个工作日内到现场审核;
2、现场审核、场所及相关产品卫生监测合格后10个工作日内发证。
六、收费依据:省物价局、财政厅皖价费[2007]17号
七、收费项目:许可证工本费、健康相关产品卫生学评价费、卫生监测费。
八、收费标准
许可证工本费:10元/证;健康相关产品卫生学评价费300元;卫生监测检验费:按监测项目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