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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购用印鉴卡》变更许可

时间:2008-3-31 16:49:03 |   浏览:

  

一、项目名称:

《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购用印鉴卡》变更许可

 

二、审批依据:

1、《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国务院第442号令);

2、卫生部关于印发《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购用印鉴卡管理规定》的通知(卫医发〔2005〕421号)。

 

三、申报条件:

当《印鉴卡》中医疗机构名称、地址、医疗机构法人代表(负责人)、医疗管理部门负责人、药学部门负责人、采购人员等项目发生变更时,医疗机构应当在变更发生之日起3日内办理变更手续。

 

四、申报材料:

1、书面申请(加盖公章);

2、《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购用印鉴卡》;

3、发生变更项目的相关证明文件,如人员变更,应提供变更后人员任职证明及印鉴。

 

五、办理程序:1、申请;2、受理;3、审核;4、批准。

 

六、承诺时限:即办件

 

七、收费标准:不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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