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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申请报告;
2、卫生许可证申请书
3、企业名称预先核准证明(工商行政管理机构核准单)或营业执照;
4、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资格证明:身份证明复印;董事会决议、章程或任命文件;
5、生产经营场所、场地的使用证明:房屋产权证明;租赁备案证明;经营场所证明;
6、生产经营场所、场地平面布局图;
7、企业卫生管理制度、食品卫生管理人员名单;
8、质量保证体系及质量控制的相关文件;
9、从业人员名单、健康体检证明及培训合格证;
10、新建、改建、扩建工程的竣工验收卫生认可书;
11、产品配方、生产工艺流程图和说明;产品标签、说明书样稿;
12、接触食品的卫生设备、工具、容器、包装材料等的材质种类和包装材料的厂家卫生许可证、检验报告单或检验合格证明(复印件);
13、产品执行标准;
14、产品全项检验结果及评价报告(近期连续三批);
15、实验室设置情况及可检测项目或委托检验合同;
16、其他;
注:餐饮业、经营单位提交1-8项和16项;生产加工单位提交1-16项。以上材料一式两份,A4纸打印,逐页加盖单位公章或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签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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