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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卫生许可证核发(新)

时间:2008-3-31 16:45:33 |   浏览:

  

项目名称

食品卫生许可

项目性质

行政许可

申报条件

滁州市直管及开发区食品生产经营单位

申报材料

1、申请报告;

2、卫生许可证申请书

3、企业名称预先核准证明(工商行政管理机构核准单)或营业执照;

4、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资格证明:身份证明复印;董事会决议、章程或任命文件;

5、生产经营场所、场地的使用证明:房屋产权证明;租赁备案证明;经营场所证明;

6、生产经营场所、场地平面布局图;

7、企业卫生管理制度、食品卫生管理人员名单;

8、质量保证体系及质量控制的相关文件;

9、从业人员名单、健康体检证明及培训合格证;

10、新建、改建、扩建工程的竣工验收卫生认可书;

11、产品配方、生产工艺流程图和说明;产品标签、说明书样稿;

12、接触食品的卫生设备、工具、容器、包装材料等的材质种类和包装材料的厂家卫生许可证、检验报告单或检验合格证明(复印件);

13、产品执行标准;

14、产品全项检验结果及评价报告(近期连续三批);

15、实验室设置情况及可检测项目或委托检验合同;

16、其他;

注:餐饮业、经营单位提交1-8项和16项;生产加工单位提交1-16项。以上材料一式两份,A4纸打印,逐页加盖单位公章或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签名。

审批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

《食品卫生许可证管理办法》

办理程序

1、申请,2、受理,3、现场审查,4、审批,5、发证。

承诺时限

20个工作日

收费标准

10元/证

收费依据

皖价费[2007]17号

申请地点:行政服务中心卫生窗口

  电话:56335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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