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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年中央财政补助来安县公共卫生专项资金乡镇卫生院中医(含民族医)人员培训项目实施方案

时间:2008-5-10 17:15:48 |   浏览:

  

 

 

 

 

 

来卫医〔2008〕65号

 

 

2007年中央财政补助来安县公共卫生

专项资金乡镇卫生院中医(含民族医)

人员培训项目实施方案

 

各医疗卫生单位:

为保证乡镇卫生院中医(含民族医)人员培训项目顺利实施,根据《安徽省卫生厅、财政厅2007年中央财政补助安徽省公共卫生专项资金乡镇卫生院中医(含民族医学院人员培训项目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的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项目目标

根据《方案》的要求,通过对全县27个乡镇卫生院中医(含民族医)人员培训,增强他们的服务能力,提高乡镇卫生院中医(含民族医)人员服务水平。

二、项目实话范围和内容

(一)项目实施范围

全市27个乡镇卫生院(含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各确定1名具有一定中医(含民族医)临床经验的技术人员作为培训对象。

(二)项目内容

一般乡镇卫生院(含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中医(含民族医)人员安排在县医院、中医院进修学习,中心卫生院中医(含民族医)人员安排在市级医疗机构进修学习。

1、培训对象:全县乡镇卫生院中医(含民族医)人员共27名,其中市级培训3名,我县培训24名。

2、培训内容:乡镇卫生院中医(含民族医)人员在县医院、中医院相关科室进修学习。

3、培训时间:130天。

4、培训考核:县卫生局成立项目工作领导组织,加强领导,建章立制,明确分工,明确职责,并制订项目执行方案。并将项目管理列入年度考核的重要内容。

三、组织实施

(一)组织形式

县卫生局:负责乡镇卫生院中医(含民族医)人员参加培训的有关组织及日常监督管理等工作。

(二)资金安排

中央补助专项资金12.24万元,我市培训任务为24名乡镇卫生院中医(含民族医)人员,按照每人5100元标准给予补助,共12.24万元,不足部分自筹解决。

(三)资金管理

设立分账账户专款专用,严格财务管理制度,严禁挪用专项资金。资金的使用管理按照《中央补助地方公共卫生专项资金项目培训补助经费管理办法》执行,并按要求保存好资金使用的原始资料依据备查。

四、项目执行

(一)第一阶段:培训准备阶段(2008年4月)

1、培训大纲、培训教材的订购

根据国家项目管理方案,培训大纲和培训教材由国家统一编制,由省卫生厅统一印刷分各地。

2、开展师资培训

师资培训由市卫生局负责组织实施,师资选派要求中级以上职称或本科以上毕业从事相关专业工作5年以上,熟悉培训相关知识,能胜任培训工作任务。师资培训工作于2008年4月底前完成。

3、制定并上报培训计划

县卫生局从辖区内乡镇卫生院确定1名中医(含民族医)人员参加培训,县卫生局按照《乡镇卫生院中医(含民族医)人员登记表》的内容、格式要求将参训人员相关信息资料(专业填写内、外科等一级学科,执业资格填写执业医师、执业助理医师,执业类别填写临床、口腔、公共卫生和中医等)录入Excel数据库并于2008年3月25日上报市卫生局基妇科(jifuke@163.com)。

(二)第二阶段:全面培训(2008年5月-9月)

县卫生局按要求组织对一般乡镇卫生院中医(含民族医学院人员进行培训,培训期间,卫生局于每月6日前将上月《乡镇卫生院中医(含民族医)人员培训资金与任务实施进度表》和项目执行情况报送市卫生局基妇科。培训结束后由培训单位组织考试、考核,考试通过的,由市卫生局发放全省统一印制的《安徽省乡镇卫生院中医(含民族医)人员培训合格证书》,并授予Ⅱ类继续医学教育学分20分。

五、实施的效果及效益

通过实施全县乡镇卫生院中医(含民族医)人员培训,为县24个乡镇卫生院各培养1名业务骨干,培训时间、内容和培训质量达到规定的要求。切实提高乡镇卫生院中医(含民族医)人员服务能力。

六、项目监督与评估

县卫生局按照《乡镇卫生院中医(含民族医)人员培训项目考核评估表》加强对项目实施的监督和检查,监督和检查应注重培训的质量和效益,主要包括培训的进度、内容、时间等,严格按照质量、时间要求实施项目。县卫生局每月要进行一次项目实施进度检查,及时发现和解决项目实施过程中的问题。

项目结束后,县卫生局对本辖区内的项目实施情况进行认真总结、评估,并将《乡镇卫生院中医(含民族医)人员培训项目总结报表》和总结评估报告于9月15日前报送市卫生局基妇科。

实行项目责任追究制,严禁弄虚作假、走过场。对于认识不高、管理薄弱、未按要求完成培训任务、培训质量低劣、挪用专项资金等将给予通报批评,并追究主要责任人和相关人员的责任区。

 

 

 

 

二〇〇八年四月十八日

 

 

报:市卫生局

抄:县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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