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来卫〔2008〕68号
关于进一步加强卫生民生工程
项目建设管理的通知
各乡镇卫生院:
为了进一步加强卫生民生工程项目建设管理,现就民生工程建设管理方面通知如下,希各相关单位严格执行。
一、项目工程管理
1、各单位要成立项目建设领导小组,指定专人负责项目建设,具体办理卫生院建设和村卫生室建设过程中的具体事务,指定的人员名单于5月10日报卫生局计财股。
2、各单位要监督施工方抓紧工程进度,每周上报卫生局一次,对工程进度慢,而且不如期上报,单位负责人负全责。
3、各单位要对工程施工的各个环节进行每天记录,行成工程日志,日志包括工程进度,基建材料认质认价和材料检测报告及相关会议记录等。工程竣工时整理装订成册后上报。
4、各单位要在监理的指导下对项目建设的质量进行监管,发现问题及时与监理联系,要求整改,并及时书面报告卫生局。隐瞒不报,追究单位负责人责任。
二、项目财务管理
1、严格按合同付工程款,付款要有监理鉴字的工程进度报告和验收报告及施工日志等相关资料。
2、严禁白纸条付款,凭税务发票并加盖施工单位财务章付款。
3、付款一律以银行转帐形式,不准现金支付,按合同指定的帐号和收款单位转帐。
4、付款的票据及附件要及时报主办会计做帐,不准扣留在出纳会计处。
5、会计要设项目建设专门帐户,分总帐、明细帐和备查帐,相关建设方面的收支要全部入专帐,项目资金来源包括:财政拨入资金、自筹资金和其他资金,支出包括招标、勘察、设计、办理证书规费及工程款等各项费用。
6、记帐凭证要附有合法合规的原始凭证。
7、各项建设费用付款后,将发票、银行转帐单及相关附件复印1份,在一周内报卫生局计财股。
8、各单位要认真做好民生工程建设的各项工作,对不履行职责的单位负责人,情节严重的按规定给予相关处分。
二〇〇八年四月二十二日
报:县委、县人大、县政府、县政协、县纪委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