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关于在全县卫生系统集中开展重信
重访专项治理工作的通知
各医疗卫生单位:
根据县处理信访突出问题及群体性事件联席会议《关于集中开展重信重访问题专项治理工作方案》(来信联办字〔2008〕6号的部署和要求,经研究决定,从3月中旬至9月底在卫生系统范围内集中开展重信重访专项治理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和工作目标
(一)总体要求。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市关于进一步加强新时期信访工作的部署和县委、县政府的要求,把妥善处理重信重访问题作为全面深入排查化解矛盾纠纷的一项重要任务,坚持党委政府统一领导、各方方协同配合,坚持以人为本、严格依法按政策办事,坚持分类指导、多措并举、综合施治,确保专项治理工作取得明显成效。
(二)工作目标。通过半年时间的专项治理,力争在破解信访难题上有较大突破,实现重信重访案件全部办结,85%以上息诉息访,大幅度减少重信重访的存量。充分运用专项治理工作成果,使行之有效的办法和措施制度化,形成预防和处理重信重访问题的长效机制,推动信访形势继续向好的方向发展,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二、组织领导
重信重访问题专项治理工作在卫生局的统一领导更换,由局信访办公室负责具体组织实施。负责全县卫生系统重信重访案件的集中梳理交办、明确责任主体、协调督促办理等工作。
(一)各医疗单位特别是重信重访问题比较突击的部门要把重信重访问题专项治理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认真进行排查,专题研究部署,定期听取治理工作情况汇报,及时解决存在的问题,提供必要的人力、物力和财力保障。
(二)局信访办公室组织本级信访工作机构,对重信重访案件进行全面梳理,逐件登记建档、汇集案卷。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由局信访办公室向有关单位进行集中交办。对上级交办和自排的重信重访案件,要逐一落实包案领导、牵头承办单位和参与单位及人员,落实工作要求和办结时限。
(三)局信访办公室要指导和协调解决本部门的重信重访问题。涉及部门之间责任交叉的案件,由局信访办公室牵头,明确相关单位的办理责任和要求。
三、工作步骤和方法
此次重信重访问题专项治理工作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排查交办阶段(3月18日至4月20日)。各单位认真制定工作方案,层层进行动员部署,组织人员全面梳理排查反映同一问题的来信或来访3次以上、目前仍没有息诉息访的信访案件,逐件分析研究,区分问题性质,明确办理责任。局信访办于4月10日前一次性集中交办。各单位对交办的案件,于4月15日前报送包案领导、经办人员情况。要将长期进京赴省去市来县重复上访、重复致信中央和省、市、县领导同志及党政机关的案件作为重点,由原处理机关(包括原复查复核机关)的主管部门单位办理,防止层层转办。
(二)案件处理阶段(4月21日至7月31日)。对现有的重信重访案件逐一分析研究、妥善处理。个案处理工作要周密组织、精心准备,严格规范工作程序,原则上公开案情、诉求、办案过程和处理结果,确保核查结果和处理意见合法公正、经得起检验,坚决防止轻率行事,导致问题进一步复杂化。
1、复查梳理案情。通过调阅案卷、调查取证、听取当事双方意见等方法,搞清搞准案件的来龙去脉。对重点案件,要吸收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律师等知知情群众参与案情核查,确保核查结果的公正性。要形成书面报告,并经参与核查人员的多数同意,同时将不同意见记录在案。
2、分析查找原因。在摸清案情的基础上,召开相关部门、单位负责人及承办人参加的会审会,针对以往多次处理而问题没有解决的情况,从法律法规和政策执行的实体、程序等各方面客观、公正地查找症结所在,把造成重信重访的原因真正搞清楚。要勇于正视并具体分析自身工作中存在的问题,绝不能笼统、简单地把责任归咎于信访人或其他客观原因。
3、研究解决办法。要以化解矛盾、息诉息访为目标,制定周密可行的“一揽子”解决方案,细化解决问题、教育稳控、依法处理等工作措施,明确工作步骤和相关各方的责任、任务。针对普遍存在的重信重访人员合理诉求与不合理诉求交织的情况,要按照公正、公平的原则,通过法定程序和途径,采取联合接访、公开听证等办法予以甄别、认定,依照法律法规和政策,有针对性地研究提出处理办法。同时要充分考虑当事人多年信访对其生活带来影响,在力所能及且不引发攀比的前提下尽可能给予照顾。对尚未经过复查复核程序的重信重访案件,要按照信访条例的规定认真进行复查复核,必要时举行公开听证,并将经过听证的复查复核意见向社会公示。对已经复查复核程序的重信重访案件,局信访办责成单位审查提出处理意见,并督促责任单位落实。
4、落实处理意见。对信访人的合理诉求,要抓紧落实到位、不留尾巴;对信访人的不合理诉求,要明确告知并做好相关工作,促使其接受处理意见;对信访人坚持不合理要求并缠访闹访触犯法律的,要采取由行为地公安机关就地定性处理与统一交由居住地接回处理相结合的办法,坚决依法处理。
(三)督导检查阶段(8月1日至8月20日)。组织人员认真审核重信重访办结案件,开展督导检查,加强分类指导,多措并举化解重访积案,确保专项治理工作取得实效。
1、严格审核把关。单位对交办重信重访案件,一般应在2个月内办结,逐案建档立卷并报经局信访办审核后上报。上报案件材料包括以下六个方面:复查梳理案情材料,交办案件台帐及交办函,确定包案领导、责任单位的文件或纪要,包案领导签字的核查(查办)报告及相关材料,答复信访人的书面材料和回访材料,目前采取的稳控措施等。
2、加强分类指导。在处理涉法涉诉案件中,对实体存在疑问的,要调整办案思路和办案人员,全面进行核查,该纠正的坚决纠正,该退查的发回重办,尽快结案;对办理程序、法律文书和工作态度等方面存在的问题但又不足以提起再审或立案的,重点是法外处理、情理服人、取得谅解,该纠错的纠错,该道歉的道歉,该补偿的补偿,给上访人一个人合乎情理的答复;对法度之外、情理之中的问题,重点是个案救助救济,帮助解决实际困难。
3、注重教育疏导。对已经处理办结的案件,上访人所在地有关部门和单位要采取有效措施,解开上访人的思想疙瘩,做好感情沟通、思想转化和稳控工作。对法律法规和政策不了解或理解有偏差的重信重访人员,要通过法律援助、判后答疑、咨询服务等方式,向他们讲清楚有关法律和政策,促其转变认识。对坚持过高要求的,要通过认真细致的思想教育,使其打消不切实际的想法。对患有心理、精神疾病的,要实行人文关怀,及时给予心里矫治和精神诊疗。对要求无理、以“访”谋利或企图达到不正当目的的,要旗帜鲜明地表明态度,避免形成重信重访有利可图的错误导向。对有非正常上访行为的重复上访人员,要按照中央、省、市、县有关规定依法妥善处理。
(四)总结巩固阶段(8月21日至9月20日)。单位认真总结重信重访问题专项治理工作,深入研究重信重访的成因、症结和解决问题的关键所在,有针对性地查找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建章立制、补缺补差,建立健全处理重信重访问题的长效机制。
单位要形成书面总结材料,于9月15日前报送局信访办。
四、工作要求
(一)切实提高认识。妥善处理重信重访问题,是维护信访群众合法权益的重要举措,是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精神的具体体现,对于维护正常的信访秩序、为奥运会成功举办和改革开放30周年纪念活动成功举行创造良好社会环境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要站在讲政治、讲大局的高度,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市、县联席会议的部署要求,把这项工作摆上重要位置,集中时间,精心组织,采取扎实有效的措施,确保完成各项工作任务。
(二)强化工作责任。坚持领导包案制度,各级各单位主要领导要带头包案处理重大疑难重信重访案件,直接推动问题得到彻底解决;对进京赴省去市来县的重信重访案件,一律实行县部门领导包案。严格责任追究,对专项治理工作重视不够、部署不力、进展迟缓以至于推诿扯皮的单位,要给予通报批评;对因工作不到位、责任不落实,造成重信重访案件得不到有效解决、上访人长期滞留在京在省甚至激化矛盾的责任人,要依照有关规定严肃追究责任;对专项治理工作开展后发生的进京赴省去市重复上访案件,要实行严格的责任倒查。
(三)讲求工作方法。集中开展重信重访问题专项治理工作,要着力把问题和矛盾真正解决,做到案结事了、息诉息访,不是对重信重访案件再走一次程序或着眼于在程序上终结;在处理工作中,要以真诚、友善、热情的态度对待信访人,耐心听取其诉求,消除其不信任和对立情绪,争取其理解和配合;既要把重信重访中“老大难”案件作为工作重点,又要注意及时处理新近发生的重信重访案件;对信访人合理与不合理诉求及无理缠访闹访、违法上访行为的认定,要严格依法进行,经得起实践检验,确保依法处理工作收到处理一个、教育多数的效果。
(四)做好帮扶工作。各级干部对重信重访人员特别是“上访老户”要有一个公允的看法和正确的态度,做到人格上尊重、生活上体贴、生产上扶持,使他们切实感受以党和政府的关心、社会的关爱。对生活困难、衣食无着的,各地要通过民政部门设立的社会救助站以及组成帮扶小组、设立临时昧救助资金等办法,进行重点救助,保障其基本生活;对有劳动能力的,要积极帮助其就业或发展生产;对家庭有特殊困难的,要主动关心、照顾;对经工作息诉息访的,要定期回访,继续给予必要的帮助。
(五)加强督导检查。局信访办公室要精心筛选重点案件适时进行督办核查,各部门也要对重点案件挂牌督办,直到问题得到解决、矛盾得到化解。各级信访部门要针对重信重访问题专项治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及时提出改进工作、完善政策及责任追究的建议。
(六)探索建立长效机制。单位要关口前移,源头治理,把集中开展重信重访问题专项治理工作纳入全面深入排查化解矛盾纠纷的总体工作布局,同认真做好初信初访办理工作紧密结合起来,通过进一步畅通信访渠道,大力推行领导接访、干部下访制度,广泛实行网上信访、电话信访及信访代理等办法,严格实行初信初访首问、首办责任制,防止因办理不及时、不到位导致重信重访。在重信重访问题专项治理工作中,既要抓好个案处理工作,又要认真总结经验,针对信访工作中一些带有普遍性、根本性的问题,在建立健全科学、民主、依法决策机制和监督机制,信访事项办理信息互通、共享机制,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律师参与处理涉法涉诉信访案件机制,责任落实和查究机制,统一、规范、权威的信访事项三级终结机制和违法信访依法处置机制等方面下功夫,逐步建立健全处理重信重访问题的长效机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