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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安县卫生行政执法简报(第4期)

时间:2008-5-16 9:11:56 |   浏览:

  

来安县卫生行政执法简报

(第4期)

 

 

来安县开展学校卫生防疫与食品卫生

安全专项检查工作

  为认真贯彻落实安徽省教育厅、卫生厅教秘[2008]126号《关于开展全省学校卫生防疫与食品卫生安全专项检查的通知》文件精神,防止食物中毒和传染病的发生,切实保障广大师生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维护社会稳定,根据《食品卫生法》、《传染病防治法》《学校卫生管理条例》的相关规定,我局先后对辖区内的学校卫生防疫和食品卫生安全进行了监督检查,工作情况如下:
      一、检查情况
      我局于2008年4月22日--4月25日共出动卫生监督人员24人次,执法车辆8台次,对31所学校进行了监督检查(中学24所、小学5所、特教学校1所、幼儿园1所)。

(一)食品卫生安全方面

  检查的31所学校除5所小学外,其余26所学校都设置了食堂或校园零售服务部,都成立了卫生管理组织、建立了卫生管理制度,其中设置食堂学校数26 所,持卫生许可证24所,其余两所学校正在办理换证手续,现场抽查从业人员80人全部持有效健康证;设置校园零售服务部学校数 24所,持卫生许可证24 所,从业人员30 人全部经健康检查,持有效健康证上岗。制订学校公共卫生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学校数28所。

(二)卫生防疫方面

  卫生监督人员对31所学校的卫生防疫工作进行了耐心细致的检查,利用此次自查的机会发现问题、查找不足,积极推广好的经验和做法,从检查的整体情况看:绝大部分学校都建立、健全了卫生防疫组织制度,制订了卫生防疫突发事件应急预案,能利用卫生知识课、广播、黑板报、张贴宣传画等多种形式,开展预防艾滋病、结核病、血吸虫病、碘缺乏病等健康教育的宣传活动,部分学校能将《传染病防治法》的宣传教育纳入教学计划,同时落实专兼职疫情报告人,对因病缺课的学生进行登记和病因追查。

  在检查过程中,卫生监督执法人员向学校负责人、卫生管理人员、从业人员宣讲了卫生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提出具体卫生要求,对检查中存在的问题下达《卫生监督意见书》(31份),责令限期整改。

二、存在问题及对策

  (一)、食品卫生安全专项整治后,学校食堂、零售商店的卫生情况有了大幅度的改善,人员的卫生法律意识得到了较大的提高,但未建立长效机制,个别学校管理松懈、思想麻痹,出现有组织制度不运行的现象(1、防蝇、尘设施破损不及时更换2、备餐间不能做到专用,存放无关物品3、原料采购索证不齐全、验收登记不规范4、个别校园零售服务部存在过期食品)。对此我们将继续按照通知精神加强对学校食堂的长效监督管理,加大执法力度,不断提高专职负责人员的卫生意识;督促尚未整改到位的学校食堂进行整改并监督整改落实情况。今后我所还将进一步加强对学校负责人、卫生管理人员、食品从业人员的相关法律知识培训,提高其食品安全卫生意识和水平,预防和控制学校食物中毒和食源性疾患的发生。

  (二)、大多数学校没有组织学生进行定期体检,无学生健康档案,新生入学没有查验接种证。普遍没建立疫情报告制度,未确定专兼职疫情报告人,无晨检记录、病因追查与登记制度、病因排查结果登记日志;少数学校运行机制不畅,无公共卫生管理制度执行情况登记,未建立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对此,我们要求学校严格执行《传染病防治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建立健全传染病防控工作的各项制度,并认真落到实处,保证疫情报告渠道畅通,对因管理不力造成疫情扩散的,将依法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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