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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安县卫生行政执法简报(第2期)

时间:2008-2-21 |   浏览:

  

来安县卫生行政执法简报

(第2期)

 

 

2008卫监1号”行动成效显著

 

  为切实保障广大人民群众过一个欢乐祥和的春节,根据省厅《关于开展2008卫监1号行动的通知》(卫电[2008]1号)精神,我局自2008年1月18日开始,在全县范围内部署和开展了针对承办“年夜饭”和春节期间正常营业的餐饮单位为重点的春节卫生监督执法检查工作。现将工作情况总结如下:

一、 精心部署,落实责任

  为保障全县人民群众的饮食卫生安全,让他们过一个和谐、欢乐、祥和、健康的节日,让百姓吃好年夜饭、团圆饭,局领导高度重视,一把手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及时成立了两个卫生监督执法分队,并制定了《来安县2008年卫监1号行动实施方案》,从而制定了工作目标、明确了分队责任。对年夜饭承办单位和春节期间营业的餐饮单位印发了《关于春节期间餐饮卫生执法检查的通知》(来卫[2008]3号),要求各承办“年夜饭”及春节期间营业的餐饮单位增强餐饮卫生安全第一责任人的责任意识,务必要高度重视春节期间的餐饮卫生工作,落实《食品卫生法》和《餐饮业和集体用餐配送单位卫生规范》等法律法规的要求,采取措施,责任到人,对食品生产经营过程各环节进行自查,对不符合卫生法律法规的行为立即进行整改,切实保证“年夜饭”和春节期间餐饮卫生安全。并要求卫生监督执法机构要认真履行职责,切实做好节日期间的食品卫生监管工作,特别要加强对承办“年夜饭”的餐饮单位的执法检查力度,防止春节期间食源性疾患的发生。

二、突出重点,注重实效,及时实施卫监1号行动
  该次行动共分为执法检查、回访、抽查三个阶段进行,检查的重点为餐(饮)具是否严格消毒;原辅料材料索证和台帐建立情况;食品原料、半成品和成品的储存情况;食品添加剂的使用情况;持有效卫生许可证情况;从业人员持有效健康体检培训合格证明情况。执法人员对承办年夜饭及春节期间营业的餐饮单位,逐户发放《关于加强春节期间餐饮卫生管理的公告》,并现场向业主宣传食品安全知识,强调其作为食品卫生安全第一责任人的责任和义务,要求餐饮单位强化自身管理,落实各项卫生管理措施,对存在问题的单位下达监督意见书,限期整改,对学校周边无证经营、卫生条件差且拒不整改的餐饮经营户给予立案查处。2月16日至19日正值我县召开“两会”,我局立即派驻两名卫生监督员对“两会”的食宿点白云宾馆(也是我县唯一承办“年夜饭”的单位)进行全程监督,从而保证了两会期间的饮食安全。截至2月20日,共出动执法人员110人次,出动执法车辆25台次,检查餐饮单位99户共计200余户次,其中持有效卫生许可证单位97户,持证率98%;检查从业人员369人,持有效健康证330人,持证率89%;共检查餐具消毒设施111个,正常运转101个。送达告知书单位数99个,对15户进行了卫生行政处罚,其中责令整改9户,罚款15户,罚款金额共计5.88万元,下达《卫生监督意见书》12份,责令立即整改。由于我局严格按照省卫生厅卫电[2008]1号通知要求,认真组织实施,顺利完成了“卫监1号行动”任务,节日期间全县未发生一起食品安全事故。

三、注重宣传,营造良好社会监督氛围

  为让老百姓明白、安全消费“年夜饭”,营造全社会共同参与食品卫生安全监督的良好氛围,我局于1月8日通过县政府网站和发布公告等形式向社会公布了我局受理食品卫生举报投诉电活,实行节日期间24小时值班制度,先后在县政府网站发布了《春节期间食品卫生安全消费警示》、《关于加强春节期间餐饮卫生管理的公告》,《来安县卫生局全面启动“卫监1号行动”》的文章,回访检查阶段县电视台全程跟踪,并于2 月3 日作了题为《来安县卫生局加强春节期间餐饮卫生管理》的报道,在《滁州日报》(2008年2月20日第一版) 刊登了题为《来安加强餐饮业管理-保安全》的文章。 提高消费者的自我保护意识,引导正确消费,为保障我县食品卫生安全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

 

 
作者: | 来源:卫生监督所 | 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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