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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卫生专业资格考试专题之五

时间:2008-3-31 14:52:10 |   浏览:

  

全国卫生技术专业资格考试临床医学专业报考条件

根据卫生部、人事部卫人发〔2000462号文件规定,临床医学专业初级资格的考试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的有关规定执行,报考中级资格考试的有关条件规定如下:

     1、参加临床医学专业中级资格考试的人员,应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宪法和法律;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并取得执业医师资格;

     3)具备良好的医德医风和敬业精神;

     4)已实施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的医疗机构的医师须取得该培训合格证书。

     2、参加临床医学专业中级资格考试的人员,除具备第上述所规定的条件外,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取得医学中专学历,受聘担任医师职务满7年。

     2)取得医学大专学历,从事医师工作满6年。

     3)取得医学本科学历,从事医师工作满4年。

     4)取得临床医学硕士专业学位,从事医师工作满2年。

     5)取得临床医学博士专业学位。

      报名条件中有关学历的要求,是指国家承认的国民教育学历;有关工作年限的要求,是指取得上述学历前后从事本专业工作时间的总和。工作年限计算的截止日期为考试报名年度的当年年底。

 

 

全国卫生技术专业资格考试预防医学、全科医学、药学、护理、其他卫生技术等专业报考条件

 

根据卫生部、人事部卫人发〔2001164号文件规定,报考预防医学、全科医学、药学、护理、其他卫生技术等专业的人员,要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宪法和法律,具备良好的医德医风和敬业精神,同时具备下列相应条件:

       (一)参加药(护、技)士资格考试

取得相应专业中专或专科学历,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1年。

(二)参加药(护、技)师资格考试

1、取得相应专业中专学历,受聘担任药(护、技)士职务满5年;

2、取得相应专业专科学历,受聘担任药(护、技)士职务满2年;

3、取得相应专业本科学历或硕士学位,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1年。

(三)参加中级资格考试

1、取得相应专业中专学历,受聘担任药(护、技)师职务满7年;

2、取得相应专业专科学历,受聘担任药(护、技)师职务满6年;

3、取得相应专业本科学历,受聘担任药(护、技)师职务满4年;

4、取得相应专业硕士学位,受聘担任药(护、技)师职务满2年;

5、取得相应专业博士学位。

其中参加临床医学、预防医学和全科医学中级资格考试的人员必须先取得执业医师资格。

报名条件中有关学历的要求,是指国家承认的国民教育学历;有关工作年限的要求,是指取得上述学历前后从事本专业工作时间的总和。工作年限计算的截止日期为考试报名年度的当年年底。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申请参加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

(一)医疗事故责任者未满3年;

(二)医疗差错责任者未满1年;

(三)受到行政处分者未满2年;

(四)伪造学历或考试期间有违纪行为未满2年;

(五)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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