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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生局主要职能

时间:2008-3-31 17:26:33 |   浏览:

  

    1、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有关卫生工作的政策、法规、法令,全面推动全县卫生事业的改革与发展。

    2、负责拟订全县卫生事业改革与发展的总体方案和中、长期发展规划、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

    3、负责卫生系统思想政治工作,职业道德教育,组织医学、卫生专业教育和在职继续教育。

    4、组织医学科学研究,收集医疗卫生信息。

    5、负责制定全县实现“人人享有卫生保健”目标的总体规划和具体实施办法。

    6、负责妇女、儿童保健,防治危害妇女、儿童疾病。

    7、制定全县疾病防治规划并组织实施,协助有关部门防治职业病。

    8、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城市规划、建筑施工、工矿企业、机关学校和社会服务等部门和行业的卫生标准;对放射性物质等有害因素进行卫生监测,做好劳动卫生、环境卫生等预防性保护工作,并进行卫生监督与管理。

    9、负责制定我县区域卫生规划,搞好社区健康服务中心的规划和建设,指导、扶持农村医疗卫生工作;指导医疗卫生单位的业务建设;负责医院分级管理的实施;根据管理权限负责审批和管理个体或联合医疗卫生单位;负责全县医疗卫生技术和质量的控制与管理。

    10、负责全县中医行业的管理,发展中医事业。

    11、负责辖区内医疗卫生人员的执业医师资格的申报和注册。

    12、负责全县初级卫生保健工作,负责城乡医疗急救网的规划、建设,组织指挥突发事故中的医疗救护工作。

    13、负责卫生事业经费的计划管理,并组织审计监督。

    14、审核医疗卫生单位执行全市统一的医疗卫生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

    15、负责全县医疗卫生专业技术人员的专业技术职务评聘的考核、考试、评审、晋升和聘任管理。

    16、负责辖属单位的人员调配和职员招聘申报工作。

    17、负责辖属单位党的组织、纪检、统战、侨务以及工、青、妇和计生工作,协助有关部门组织安排招生、招工、兵役和出国人员的体格检查。

    18、组织实施科研教学活动。指导、协调中华医学会和红十字会的工作。

    19、承办区委、区政府和上级业务部门交办的其他有关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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