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安县卫生局下辖县直医疗卫生单位6家,即县人民医院、县中医院、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县卫生局卫生监督所、县妇幼保健站、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中心,乡镇卫生院18家,村卫生室274个,全县卫生系统开设病床830张,医疗用房总建筑面积43183平方米,医疗设备总价值2918万元,计有在职职工1120人。
县卫生局主要职责
1、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有关卫生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依法对全县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实施监督管理,研究指导医疗卫生机构运行机制改革,完善卫生服务体制。
2、编制全县卫生事业发展规划,统筹全县卫生资源的配置,负责卫生系统国有资产及卫生专项投资的监督管理工作。
3、依据卫生法规法规,监督管理传染病防治和食品、职业、环境、学校、放射、公共场所、化妆品卫生;依法对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和卫生人员进行监督管理和监督执法;普及卫生法律知识;实行医务人员资格认可和医疗机构从业许可证制度;负责卫生行政复议和对卫生执法的监督。
4、贯彻中西医结合的方针,继承和发扬祖国医学遗产,发挥伎医学优势,发展中医事业。
5、贯彻预防为主的方针,组织开展全民健康教育。加强对重大疾病的防治,努力降低发病率;开展爱国卫生运动,积极推动初级卫生保健工作。
6、对医疗卫生服务质量标准和服务规范组织实施,负责各极各类医疗机构业务指导,协调医疗事故鉴定。
7、负责组织全县卫生系统专业技术职务考试申报工作。
8、组织指挥对遇有重大突发事件和各种自然灾害的应急救护和防病工作,防止和控制疾病的发生蔓延。
9、承担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县地方病防治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
10、承担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件
联系方式:0550-5615235